各单位:
根据《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按照省财政厅对会议费、培训费的限额管理、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2018年工作计划,对拟使用学校经费安排的培训及会议,需填报培训费、会议费预算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
其中,培训费限于经学校批准的培训计划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部负责的干部培训(含统战工作培训);教务处负责的教师培训;学生处负责的专职辅导员培训等。
会议费仅限于举办全国性重要会议,其中,除专家外,全部费用均由学校全额承担的会议不予考虑。
2018年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中涉及的培训费和会议费,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学校将在上级部门批复的预算限额内,对各单位报送的2018年培训费和会议费的预算,统筹考虑。
三、报送时限和要求。请各单位在2月28日前,将填报好的经费使用申请表,经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预算科(主楼1128房间,联系电话5079496)。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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