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事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会议费等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
1、开支范围:指由我校各单位承办的会议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
2、会议费报销需提供的附件。
(1)会议经费申请预算及预算批复
(2)会议通知及会议纪要。
(3)参会人员签到名单: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职称。
(4)参会人员住宿房间清单、住宿标准。
(5)会议用餐形式标准。
(6)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参观考察报告。
(7)会议期间用车协议。
(8)会议室租赁协议。
(9)会议承办单位出具的合法原始票据及明细清单。
3、不允许列支的事项:
(1)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2)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3)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4)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5)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6)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7)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二、培训费
  1、开支范围: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以我校为培训基地承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班。
  2、培训费报销需提供的附件
(1)培训计划: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
(2)培训通知。
(3)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职称。
(4)讲课费签收单及通过“个人网上收入申报系统”提交劳务税领取表。
(5)培训承办单位出具的合法原始票据及明细清单。
3、不允许列支的费用
(1)严禁以培训费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借培训费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3)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费无关的其他费用。
(5)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6)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7)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8)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9)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三、外聘专家课时标准
1、开支范围:用于发放专家报告费、讲课费、答辩费等以各种名义聘请专家的费用。
2、开支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3、按财务“个人网上收入申报系统”有关劳务费领取的相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烟、酒、礼品等的报销
1、不得报销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2、报销酒水需提供购买清单。
3、经费来源:由学校预算安排的招待费和接待单位预算外经费列支。
五、差旅费
1、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2、各单位从严控制国内差旅费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各单位差旅报销,根据出差内容需提以下附件
 (1)开会附会议通知。
 (2)考察、调研需注明考察调研事项内容。
 (3)外出租用车辆,附租车合同和用车记录及用车人签字清单。
 (4)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再单独报销燃油费。
六、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中的专家咨询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开发及管理的工作人员。
2、咨询费开支标准: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3、使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基金委、教育部等国家级科研课题经费列支差旅费按以下要求执行:
(1)外地出差,除会议、培训主办单位包吃包住外,实际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不得报销私家车公用产生的相关费用。
4、其他要求
(1)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
(2)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的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4)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作者: admin    2014-11-25 15:11:43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