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冀教财[2015]3号)要求,2015年安排的项目经费,在10月底支出进度应达到90%以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冀财预[2015]96号)要求,2016年项目经费预算安排与上年支出进度挂钩,支出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核减2016年项目资金预算。(具体经费扣减公式见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相关项目当前支出进度,并抓紧相关项目实施建设。 财务处 2015年9月17日 附:2016年项目预算与上年执行进度挂钩说明 根据2015年6月底和10月底支出进度,相应核减2016年项目资金预算。 其中,2015年上半年进度未达到60%部分占权重的30%,2015年10月底进度未达到90%部分占权重的70%,具体公式: 扣减比例(%)=100%X[(60%—X)/60%×30%+(90%—Y)/90%×70%] X=单位2015年6月底分类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Y=单位2015年10月底分类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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