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2月23日起将对我校申请办理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为配合财政厅做好核查工作,请校内各单位于2月22日-26日期间,对本单位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进行自查,重点核实资产具体存放地点,做到有物可查,账实相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卸,要保持资产完整。为便于财政厅检查,请各单位将拟处置资产,尤其是易于搬动的资产适当集中。 如财政厅核查过程中发现资产账实不符,将影响学校整体资产的报废审批。请校内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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