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关于推进辅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2〕9号)文件要求,学校对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实行国家、省级标准和学校标准相结合的评审条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初、中、副高级职称评价按照国家、河北省的评价资格条件执行;
(二)正高级职称在满足国家、河北省相应职称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需具备如下条件:
(1)必备条件:主持且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选项条件要求需具备两条,其中①—②中任选一条,③—⑦中任选一条,具体条件为:
①主持并实施本专业领域的业务改革、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内起到了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需经校外3名以上所在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认可;
②培养、指导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开展业务研究或技术工作,并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成果等,成果形式可为本专业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成果转化、工程方案、标准制定、技术规范、发明专利、决策咨询、著作、教材、论文等;
③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并获A级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④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社科类)、100万元以上(自科类);
⑤获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⑥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二)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在决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或领导的书面认可(需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⑦以第一主编公开出版二类教材1部(印数要求3000册(含)以上)并得到应用(需提供实际应用证明),或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经学校认定的社会科学C类以上学术论文3篇,其中B2类以上至少1篇;或自然科学B类以上学术论文3篇。
三、附则
(一)本通知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二)业绩成果的认定依据《河北大学教学业绩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7号)、《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9号)等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照《河北大学关于推进辅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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