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10月份工资纳税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原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学校自10月份起,发放的工资、薪金将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30日


作者: admin    2018-09-30 16:09:32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