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河北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中资产清查工作进度的要求,各中层单位应于5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产清查结果,截止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请未提交资产清查结果的单位务必于5月27日之前,将资料报到资产管理科(主楼1123)。各学院资料室图书资产的清查结果按模板要求,请于6月10日前交图书馆统一汇总。 根据资产清查进度要求,学校将进入清查工作第二阶段,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请各单位务必集中力量,指派专人督促清查进展,以免影响学校整体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届时将按学校规定对资产清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学校将启动调查程序。 河北大学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版权所有 © 河北大学财务处
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